分心駕駛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一二年一月

分心駕駛 (Distracted driving) 大致是指駕車時分心打電話、發短訊、使用電子設備,以至閱讀、書寫等。在本國不同省份都有大同小異的法例,懲罰這些駕車人士。
曾經有一位駕著汽車的女士,途中感到口唇乾燥,於是就在車子於交通燈前停下,等候左轉時塗上潤唇膏。之後,一名警察就截停她的車子,給了她一張行車中分心駕駛的告票。原來分心駕駛不限於使用電子設備,其他許多動作都足以使駕車者分心。至於甚麼才算是「行車中」呢?即使汽車因紅燈或塞車而停下,也不可作分心動作,因為這是屬於「行車中」。
分心駕駛法例已在加國所有的省份通過。紐芬蘭省於2002年率先執行,亞伯達省亦在去年成為最後加入的一個省份。根據加拿大刑事法第249條及各省的交通法則,分心駕駛的司機可能會被刑事檢控。以下列舉了加國4省有關法律涵蓋的範圍,供大家參考。


朱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