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精明規劃 遺產攻略
精明規劃 遺產攻略
 
	
	
今年9月底 CTV NEWS 一則有關遺產的新聞報道,引來各方熱議。一對六十多歲的夫婦在一年內先後去世,女兒傷痛之際,更發現父母遺留下來的RRSP存款和房子,需要繳付達66萬元的稅款,女兒坦言感到憤怒。事件中的家庭並非富貴人家,究竟為甚麼會出現令人咋舌的遺產稅款呢?將自己一生辛勞賺來的財富傳留給子孫,原本是一件美事,但怎樣用最適當的方法,在最適當的時機,留給最適當的人或機構,去做最適當的事,讓遺產成為祝福而不是麻煩,值得我們在有生之年、清醒的時候去部署。

5年前,夫婦二人賣掉原來的房子搬到度假屋,以此作為他們的主要居所(principal residence)。媽媽62歲時,在2024年1月突然去世,更想不到的是,63歲的爸爸也在11個月後驟然離世。蓋萊亞估計爸爸是因為傷心過度而去世: 「他們在一起那麼多年,這份心碎太深、太重了,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得到。」
當媽媽去世時,她的RRSP儲蓄自動轉入爸爸的賬戶,讓他持有共71.5萬元的RRSP;而當爸爸去世時,這筆RRSP需要提取出來,被視為當年收入,稅率約為50%,儘管他們在去世前的最後5年,一直住在那間度假屋裡,但加拿大稅局仍要求他們,就該房產在1998年至2019年持有期間的資本增值(capital gains)繳稅。
結果,RRSP金額與資本增值合計後,總稅額達659,126加元。蓋萊亞稱她差不多要將父母畢生積存的70多萬RRSP拿來交稅,才得以不用出賣那間度假屋。她表示父母多年辛苦存下的退休儲蓄,原本是打算留給她和弟弟的,但當時支付了父母的喪禮及其他開支後,幾乎所剩無幾。除此之外,父母還留下了一份小額的人壽保險給她和弟弟。

特許會計師羅應祥
第一是稅務上的「視同變現」(deemed realization)。羅應祥解釋:「一個人在去世後,累積的一些財物、資本的增值,包括RRSP,都會被政府視同出售/接收,從而產生相應的稅務收入。在一般情況中,我們有所謂的『配偶轉移遞延』(spousal rollover),一對夫婦中的一方去世,這些財物包括RRSP如轉移給在世的配偶,『視同變現』會延後到第二個配偶去世時才會發生,也即是到那時候才會課稅。然而在上述個案中,因為父母在同一年的年頭和年底去世,所以『配偶轉移遞延』不能減免什麼。」
第二是加拿大個人稅的「累進稅階」(graduated tax brackets),也就是說收入越高,稅率也越高。羅應祥指一般達到25萬元以上的收入,無論在哪個省份的累進稅率都接近或超過50%。「根據稅局給我們最新(2023課稅年度)的資料,全國只有約1.5%的人累進稅率超過50%。在這個個案中,父親去世時的RRSP,加上度假屋的升值,假如要被徵收66萬元的稅款,兩者加起來課稅收入(taxable income) 應該約140萬,結果就成為最高稅率的那1.5%。」

此外,羅應祥又指出,度假屋因為有21年資本增值而被徵稅,當中不能算不公平,因為之前另一間房子的升值,可能被作為主要居所,所以在出售時不用繳付增值稅。「加拿大稅制中有『主要居所增值免稅』(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),一個家庭可以指定一個居所作自住屋,這間自住屋如果升了值,將來出售時是不用徵稅的。新聞中的家庭,同時擁有兩個物業一段時間,5年前出售其中一間屋時應該會計算過,選擇哪間房子作為自住屋最省稅;一般都會選升值率較高的一間房子作自住屋,既然當年已選擇好了,之後就應該明白留下來的度假屋,升值部分是需要徵稅的。」
面對巨額稅款,蓋萊亞指自己仍在哀悼父母離世的情緒中,但希望透過分享家人的經歷,能幫助其他人避免遇上同樣情況;她亦認為加拿大的稅制應該作出改變,讓家庭能保留更多前人一生辛勞儲蓄下來的錢。
對於稅制是否需要改革,羅應祥認為要視乎國民有沒有共識。「可以怎樣改革呢?例如在面對繼承遺產時,是否還應使用這種狹窄的『累進稅階』呢?25萬元就要繳納50%稅款,可不可以改進呢?這有待社會的討論。但在還未改革前,大家應對現行的稅制有多一點了解,又或是請教專業人士,也要好好和家人溝通,更重要的是做好相關的規劃。一個人去世的時候,如果他留下100元的遺產,大家不要期望受益人可以完全繼承這100元,當中或多或少一定會有稅務的部分,若對這方面早有了解,就可以作出適當的策劃。」 陳筱苓
 陳筱苓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