菲傭非傭
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

香港最近因為菲傭申請居港權而鬧得沸沸騰騰,支持和反對者各有聲音,有些言論,頗有歧視之嫌。「工人」這個稱謂,在封建勢利的社會標誌著下等職業,但在開放平等的社會,工人只代表工作的性質而不代表在社會的價值。
「傭」, 是受僱用的人的意思,英文是 employer,原本沒有半點輕蔑之意,所以除了老闆外,所有行業的受僱者都是「傭」,所有從外國聘用的人,實義上都是「外傭」。不過階級觀念重的人, 會看低勞工階層,將從外地請來的工人叫作「外傭」或「外勞」,對海外招聘的行政人員,就稱作expatriate,聽上去是高人一等。
我家移民後,因為要工作,又請不上全職「住家助理」,只好把兒女送到日托中心照顧;至於其他家務,也化整為零,將工作分拆出去。這兒有家庭膳食服務,為小家庭預備每天的家常湯水和飯菜。若收入能應付,可聘用清潔公司,按需要到家裡清潔,倒給我家解決了不少問題。
現在幫我們家居清潔的,是一對來自福州的夫婦,他倆不是我的「工人」,他們是自僱人士,每次支付費用,我都恭敬地說:「老闆,謝謝你的幫忙!」幫我打理前後院的,是一個意大利人的家庭生意,他們一家都愛惜花草樹木,月復月、年復年地為各家各戶料理庭園。他們不是「園丁」,他們是園藝專家。
我突然驚覺,香港人將幼兒護理服務、家庭膳食服務、家居清潔服務、庭園服務......集中在一人身上,給她一個名目叫「菲傭」,認為將她們申請來香港,是皇恩浩蕩,賜她們三餐一宿,她們就是僱主家裡的「妹仔」,任由使喚。因此,這班「外傭」,管他有甚麼學歷、甚麼專長,也休想在社會升級。我難免又想起我香港的家務助理,她在新僱主的家裡,有沒有得到尊重?還是被視作一個低等勞工? 梁碧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