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債一身輕


在現代社會的金融體系與經濟模式之下,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都涉及金錢交易,難免會有借貸、付息、還款的債務情況;因此,人幾乎不能在「無債狀態」下生活。
在許多人的觀念中,「無債一身輕」是一種福氣。英諺語也有 "Out of debt, out of danger" 的說法,意思就是不欠債,人就會心裡平安,感覺穩妥。可惜的是事與願違,現實裡人人都要與債務掛鉤。
中國人的「債」字,是「人」字旁邊加個「責」,意味著欠債還債是必須履行的一個責任,不能推諉。涉及金錢的債,我們可以用金錢償還;可是,人生尚有其他的債,不是金錢可以抵償的。因為債的原意,就是虧欠。除金錢以外,人還有自己虧欠人家的,也有人家虧欠自己的,例如傷害、怨懟、仇恨......
聖經中有多處地方談到債的問題,其中一處,出於耶穌教導人祈禱時的訓話。耶穌說,我們應該求神「免了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」。(《馬太福音》6:12)這句話,包括了「債」的兩個層面。
第一個層面:是求神「免了我們的債」。這是一種虧缺的債,是因罪而引起的虧欠。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《羅馬書》3:23)人所欠的是罪債。這種「世人的罪」,並非狹義地指作奸犯科的非法行為,而更是廣義地指人性的劣根,如貪婪、惡念、邪情、私慾等罪性。由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墮落開始,人就帶著罪根繁衍,人與神的關係亦變得疏離。人人都帶著這種罪性來到世上,虧缺了神的榮耀;人所負著的,就是罪債。靠著自己的力量,罪債難以抵消;只有神才能赦去人的罪,這個債方能消除。
第二個層面:是「我們免了人的債」。赦免別人對我們的虧欠。除了罪債的含義外,耶穌對債的詮釋,還包括祂對我們這些「獲神赦罪的人」的一個更深層的要求,就是赦免別人對我們的虧欠。
神的愛是不附帶條件的,人人都可以來到祂面前求赦罪的平安。獲神赦罪的人皆可以成為一個新造的人。神對獲赦罪債的人有進一步的要求,就是赦免別人對他的虧欠。耶穌教訓我們要「免了人的債」,就是說,如果有人曾經傷害我們、叫我們有憤怒在心中,我們都要因著神的愛,而去化解與別人之間的仇恨和不快,要原諒及寬恕對方。
耶穌因著人的罪而在十字架上犧牲,為世人贖罪,這是神為人預備的一條罪債蒙赦免的路。神為人清除罪債以後,祂更要人赦免別人的虧欠和不是。惟有得到神的赦免後,我們才有能力去赦免別人。
能夠讓神「免了我們的債」,我們又「免了人的債」,這就是心中平安的所在。債,既然是一種責任,我們就不要賴債,應該以認真的態度思考自己虧缺的罪債問題,也思考赦免別人對自己的虧欠問題。從這兩個角度去看欠債,才能讓我們
走上真正平安穩妥之路,做到「無債一身輕」。
號角